为充分发挥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优势,积极拓展自学考试助学业务,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服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相关要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院现面向省内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社会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相沟通”及“社会助学”项目合作办学。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征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的法人,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须包含“自学考试培训”或“自学考试辅导”);
2.须在各市(区)考办年度备案登记,获准备案并在有效期内(限申请“相沟通”项目合作办学);
3.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
4.具备与助学规模、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管理团队以及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
5.具备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具备完善的行政、教学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助学计划;
7.具备至少三年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相沟通”项目的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限申请“相沟通”项目合作办学);
8.具备至少四年与省内自考主考学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项目的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限申请“社会助学”项目合作办学)。
二、征集、遴选的程序与办法
1.资质审核及现场考察。我院在对应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其背景、资质、运营状况、企业信用、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和管理团队等办学条件。
2.助学机构提交合作办学申请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对助学机构资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合作意向的助学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答辩及专家评审——择优选取助学机构提交学院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合作双方签订协议。
三、应征与材料提交
1.应征、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材料提交格式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102613 Email:654498132@qq.com
联系地点: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6号教学楼6—107室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社会助学机构应征文件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14日
(一审:左哲;二审:潘荣新;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