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现对《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进行公示。
如对以上设置方案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七个工作日内(2月2日-2月10日)向学院反馈。
联系电话:0769-22638110(邹老师)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
2023年2月2日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 〔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 〔2023〕1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置校外教学点。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通知》(莞工〔2022〕41号)的要求,落实落细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切实做到校外教学点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持续提高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高校主体责任,成立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小组。严格组织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考察,充分开展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完善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组 长:刘伟
副组长:潘荣新、邹胜美、冒云辉
组 员:宁 靓、李利琴、詹伟文、莫灼英
四、设置条件及工作流程
(一)严格审查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
校外教学点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办学资质合法。具有属地独立法人和从事教育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
3.开放大学;
4.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5.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仅限招收本企业内部职工);
6. 办学条件良好、管理规范并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工作流程
1. 学校官网公开招募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
2. 对申请校外教学点的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专家论证;
3.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4. 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5. 对拟设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
6. 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五、具体举措
1. 2023年1月9日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公开招募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共收到19家单位的申请。
2.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人员对这19家单位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专家对申请校外教学点的依托单位设点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3. 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23年1月30日将各拟设校外教学点的情况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六、拟设置情况
1. 东莞理工学院原有校外教学点共22家单位。其中5家单位从2019年起停止招生,现已无在校学生,已撤销其东莞理工学院校外教学点资格,分别为厚街教学点、虎门教学点、联合学校教学点、清溪教学点、石龙教学点;另有6家单位因2022年中未通过省教育厅的审核,已暂停其2022年招生资格,但其仍有在校生,待其通过备案符合条件后恢复其校外教学点资格,分别为东莞市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越安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暨华职业培训学校、梅州市远智成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榜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中成培培训中心。
2. 2023年拟设置校外教学点19个(含常规校外教学点、其他校外教学点和2个新增教学点),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中广东省内高校设立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坚持以常规校外教学点为主体的要求。
目前,广东省的成考生源仍在持续增长,东莞市生源增长速度较快。为满足社会生源的学习需求及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因素考虑,申请增加惠州市惠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云浮市博学教育培训学校作为东莞理工学院新增校外教学点进行备案。
3. 东莞理工学院申请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均具有符合规定的办学资质、办学场地与设备,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招生与教学管理经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对每个校外教学点进行考察,现场核查,对存在的几方面风险:虚假宣传招生风险、违规设置“点外点”,委托招生风险、学费收缴风险、司法风险、财务风险、其它招生风险等针对性提出了招生风险处置方案。方案中具体措施有:规范校外教学点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秩序,每个月进行走访调研监督;组织开展舆情危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解决处理能力,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将高等学历继续教学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教学点代收费,定期组织专家对各校外教学点财务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被执行人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了解校外教学点的涉诉情况,防范司法风险;设置社会舆情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各种咨询和反馈,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招生广告主动交涉,并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及时澄清;按不同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教学点作出处理:缩减或停止其招生,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校外教学点资格,并按合作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同时,其违法违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宁靓;二审:李利琴;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