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志婷等343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未按期注册或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莞工〔2023〕62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维护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在校生数据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拟对陈志婷等34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诉材料(接收申诉材料电子邮箱:813575884@qq.com,联系电话:0769-22696582,联系人:陈老师)。逾期未提出的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12日
(撰稿:陈伟庭;一审:韩盛定;二审:宁靓;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