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新一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报与备案的通知
来源:教务中心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布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各层面办学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我校2023《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三年合作期即将到来。依据《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修订)》(莞工〔202361号)文件精神,学院计划启动新一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报与备案流程。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有意愿继续合作的校外教学点可继续提交资料申请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的要求,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具体设置要求详见附件1《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中关于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二、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2025121日至127日。

申报材料

1.致东莞理工学院关于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函

2.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申请表附件3);

3.论证报告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设点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须满三年)复印件;

5.拟设点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6.办学场地证明:根据相关法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用协议复印件不得选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为此,必须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并获取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同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拟设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拟设点单位内部管理方案目录及文本

8.拟设校外教学点应急预案内容翔实,操作性强,应包括各个风险点响应、处理措施,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责任人、方式等

9.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方式

将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可编辑电子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彩色扫描件打包,“设点单位名称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命名,于202512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006013@dg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批流程

(一)资质审核及现场考察。学院在对申请设点单位提交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设置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考察

(二)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设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论证;

(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审议

(四)拟备案校外教学点上报学校审定

(五)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系统申报备案。

关于我校新一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最终结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的审核和公布流程。具体信息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同时我院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告。

四、其他

我校2025年已备案校外教学点,也重新申报,其依托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均视同新增校外教学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696582


附件

1. 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2.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3. 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申请表

4. 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121


(撰稿、一审:韩盛定,二审:宁靓,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