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与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各有关自考本科毕业生: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毕业论文答辩及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申请对象

202512月申请毕业的本科生(详见附件1)。

二、毕业论文审查

自考本科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均需要通过毕业论文的审查。

(一)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论文终稿Word版和PDF,以【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原文】命名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确认书)PDF,以【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开题报告】命名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

3.原文对照查重报告PDF,以【专业+姓名+准考证号+查重报告】(要求用维普系统查重)。

(二)提交方式

请在319--22日,复制以下链接,在浏览器打开:https://jsj.top/f/mhZRI2(因需要上传文件,建议使用电脑操作)登录后输入本人姓名进入填写,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自己可查看提交内容,如有误请在开放时间内自行修改)。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责任后果自负。

(三)审查流程

323日至426日,我院将组织评审老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至多进行三轮审查

审查时间安排:

1.第一次审查:323--29日;

2.第二次审查:46--12日;

3.第三次审查:420--26日。

若第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我院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学生,学生修改后按照邮件指定路径提交我院。我院将对一审不合格学生修改后的论文进行二审,若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我院给予第二次修改机会,反馈路径同一审。我院将对二审不合格学生修改后的论文进行三审,若第三次审查仍不合格,将不再给予修改机会,该论文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四)审查说明

每一轮审查修改意见及最终审查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学生(请各相关学生在此期间必须关注来自1975868591@qq.com的邮件信息)。提交毕业论文审查的相关学生请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积极配合,注意及时接听我院电话:0769-22680751

三、毕业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论文审查的学生,我院将在5月中旬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工作流程:

(一)58学院官网公布答辩名单及安排。

(二)517日(暂定)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三)答辩后毕业论文修改,审查。

(四)5学院官网公布答辩结果。

四、学士学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仅限202512月申请毕业的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3.已完成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审查和答辩;

(二)申请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61-59:00-11:3014:30-17:30

2.提交地点:东莞市莞城区东正社区学院路251号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七号楼三楼7306办公室。

如通过快递提交的,请通过顺丰标准快递寄到以上地址,联系人:王老师,0769-22680751

3.提交材料清单

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1:1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写上姓名拼音)。

3)毕业证复印件份(1:1复印,黑白、彩色不限)。

4)考生信息简表一份(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5)承诺书一份(附件5,承诺书需打印后手写签字)。

6)根据学历学位获得者共享使用学历注册的电子照片要求,学位证书的个人相片须与本科毕业证书的个人相片一致,考生无需提供纸质版相片,将由学校从省自考系统下载后打印到学位证书上。。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作放弃学位申请,我院不再受理此类考生的学士学位申请。

五、学位授予与领取证书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预计在20267月颁发,需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学院官网最终通知为准。

六、特别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本批次授予学位的考生论文预计将于20267-9月提交至教育部论文抽检平台,届时若需补充提交论文抽检相关材料,请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积极配合。若因不按时补交所需材料,造成学位相关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3号)文件精神,成人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本批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学士学位,我院后续不再受理此类考生的学士学位申请。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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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明甄,初审:莫灼英,二审:宁靓,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