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报考我校的自学考试考生。
2.申请条件: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中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条件的人员,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都可以进行申请。
(1)城乡低保人员(含特困供养人员):考生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考生。
(3)经济困难人员:经学校认定,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考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考委〔2023〕3号)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的考生,原则上资助比例不低于所缴报考费用的50%,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资助比例为所缴报考费用的50%,资助标准如下:
1.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课程资助:75元/门;
2.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课程资助:135元/门。
三、资助申请流程
1.考生本人申请
(1)助学班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在助学机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自学考试考生实践课程考核收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助学机构对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将材料集中报至学校自考办。
(2)非助学班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向学校自考办提交《东莞理工学院自学考试考生实践课程考核收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资格核实认定
学校自考办对申请实践课程考核收费资助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实、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标准资助。
3.资助费用发放
学校自考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财务部,由学校财务部按资助标准将资助费转入考生提供的银行卡。
四、联系方式
东莞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680751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正社区学院路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