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首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广东省唯一省市共建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中国科学院院士、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202亩,其中松山湖校区占地约1870亩,莞城校区占地约332亩,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设有20个二级学院。教职工1920人,其中专任教师1359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人员138人、副高职称人员323人、博士1067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34%,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占比超过75%。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356人,在校硕士研究生1088人,联培博士研究生41人。继续教育学生约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13万余人,历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3%以上,约95%的毕业生留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3%以上。
二、项目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旨在为高职高专在校专科生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平台和学历提升通道,帮助学生增强个人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相沟通班的优势在于学生无需等到获得大专文凭后再报考,可实现专本同读,即普高专科与自考本科课程同步学习。修完自考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在专科毕业时按规定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符合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质量管理工程(本科)培养能在工业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政府质量职能部门等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咨询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学习特色及优势
(一)专本同读模式:高职专科在读期间同步学习自考本科课程,利用业余时间(晚上/周末)授课,有效节省时间与经济成本。
(二)成绩互认机制:成绩互认可减少学生考试科目数量,减轻学生压力。专科阶段已通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经差异性补偿教学后,可申请认定为自考相同课程成绩,可申请互认的课程以省自考办发文公布为准。
(三)教学辅导支持:高职高专院校选派教师授课,部分课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进行复习串讲。
(四)考核方式灵活:实践课程由东莞理工学院组织,安排在东莞理工学院或高职高专院校内进行考核。
四、教学点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2025年东莞理工学院自学考试相沟通教学点招生专业信息
序 号 | 助学单位代码 | 合作院校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060137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佛山校区) | 120703 | 质量管理工程 | |
2 | 010422 |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120703 | 质量管理工程 | |
3 | 010360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120703 | 质量管理工程 | |
4 | 010330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120703 | 质量管理工程 | |
5 | 070059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120703 | 质量管理工程 |
备注:招生专业信息以省自考办审核通过为准。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年度收取辅导学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
知》(粤价〔2007〕186号)和高职院校现场公示的学费标准收费,由东莞理工学院统一收取。
2.考试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文件精神,笔试每人每科次 52元,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150元,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270元。考试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3. 缴费方式:学生须直接通过“东莞理工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s://cwcsf.dgut.edu.cn/xysf/)缴交学费和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可在“东莞理工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查询本人的缴费状态。未通过“东莞理工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向我校缴交学费的学生,不属于我校自学考试相沟通班学生。(第二年的学费缴交时间以东莞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
4. 学校不收取教材和学习资料费,学员自行购买省自考办指定的教材或学习资料。
五、招生对象
招收与我校合作的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专科在读学生,不招收包括高职高专院校往届毕业生在内的任何社会自学考试学生。
六、学习和考试形式
(一)学习形式
1.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学制两年。
2.日常教学和管理由高职院校及合作方共同负责。部分统考课程总复习可由东莞理工学院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串讲指导。
(二)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同步进行(每年1月、4月、10月)。
2.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每科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重考,统考课程重考次数不限,互认课程须在高职高专在读期间完成报考,学生毕业、肄业或退学后不能再办理互认课程。考生修满学分后,可按省考办要求申请毕业。专科毕业证签注日期满6年后,其实践课程报考及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按社会考生标准执行。
3.考试地点
实践课程:原则上设在东莞理工学院内,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也可设为考点。
统考课程:由高职院校所在地市考办安排当地考点。
七、毕业及学位
学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申请毕业登记,可获得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副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符合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向东莞理工学院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八、报名咨询
报名时间: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具体咨询各合作院校。
序 号 | 助学单位代码 | 合作院校 | 教学点报名地点 及咨询电话 |
1 | 060137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佛山校区) | 大学生服务中心15号窗口, 钟老师,13413204907 |
2 | 010422 |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专升本咨询报名处,韩老师,15918800848 |
3 | 010360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大厦2楼, 刘老师,19880990658 |
4 | 010330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学生事务中心大厅, 谢老师,13570305218 |
5 | 070059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厚德楼416室, 廖老师,0750-3725186,13702588035 |
九、其它
(一)更多信息请登录“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jy.dgut.edu.cn/)、“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查询。
(学院官网) (学院公众号)
(二)监督电话:0769-22680751
(资料来源:黄锶敏,一审:莫灼英,二审:宁靓,三审: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