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赴部分二级组织机构开展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助学事务中心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为共同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的发展,6月21日-22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伟一行走访了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常平)智能制造与创意设计学院。针对各学院在培训师资、学科方面的优势,充分挖掘二级组织机构在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的潜力。

继续教育学院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范璐介绍了《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莞工〔2019〕77号)、《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0〕40号)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流程优化等。

院长刘伟重点解读了办学经费使用、分配方面的内容,通过提高二级组织机构的留存比例,打通培训收入与绩效工资的通道,激发各二级组织机构举办培训的积极性。与会人员在风险防控、培训收入与学院绩效关系、创收收入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政策解读会的举办,为各二级组织机构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撰稿:范璐;初审:宁靓;复审:刘伟;终审:潘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