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为加强党费的收缴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每月向党小组交一次党费,由党支部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系党总支。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由本人交纳党费,不准委托别人代交。
(二)预交或补交党费,须经党支部批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三、按标准交纳党费
(一)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人;
(二)在编教师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按职务工资的2%比例交纳;
(三)聘用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按基本工资的0.5%交纳;
(四)自愿多交不限,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