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及本院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尊自爱,积极上进。
第二条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须报告,经老师允许,方可入座;班长或学习委员应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考勤工作。
第三条 上课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准随意谈话和做影响他人的动作,不准睡觉或任意走动,不准看课外书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须经老师允许;老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发问,应先举手。
第四条 上课时(包括自习和考试)一律不准吸烟、吃东西,要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进入课堂听课。
第四条 上课时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应设置关机或无声状态,严禁在课堂接、打、玩手机。
第五条 保持课室清洁卫生,值日同学应主动擦净黑板和讲桌;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涂污墙壁、桌椅;课余不在课室追逐嬉戏。
第六条 爱护公物,课室内的一切设备严禁乱搬动和带走;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前要关好电灯、电扇和门窗。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